《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一年来,全省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推动信访工作实现提质增效。各级党组织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创新再造,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来源:5月30日《山西日报》)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实施一年来,山西省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制度流程不断创新,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里,把温暖送到群众的心窝里,让群众信服满意,成绩显著。新时代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解决信访难题,我们要总结经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让群众表达诉求更便捷、源头预防化解更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更高效、人民群众更满意。
要总结经验,探索更多的“山西路径”。《条例》实施一年来,山西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探索出来许多信访化解路径。比如,运城市永济市等县区的“加强顶层设计与高位推动”路径,推进“访调诉”无缝对接,打造“一站式”解纷平台;晋中市寿阳县创建“枫桥经验”新路径,从社会治理末端和矛盾纠纷源头抓起,创新“微网格”治理路径;孝义市等地“创新风险防范新机制”路径,信访部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的工作职能,推动信访稳定风险从源头上进行防范;长治市上党区“柔性方式化解矛盾”路径,通过设立访调工作站和诉调工作站,实行“法官+调解员”模式,驻站法官“诉前、诉中、判后”全程参与矛盾化解指导,调解未果的信访事项启动仲裁程序或通过大厅“科技法庭”立案快审。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我们就要总结好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多方资源,协调各方力量,继续探索创新,让更多的“山西路径”涌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要强化领导,构建更强的“山西体系”。《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年来,山西省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领导信访工作的责任,从省级领导带头解决信访问题,一年来包联化解疑难复杂事项70余件;到忻州市召开专题会议18次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市级领导接待信访事项34件次,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了不断加强。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我们就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探索建立推行以市、县、乡三级党政统筹联动、层层研判联商、多措并举联处、整合力量联督,实现责任落实一竿子到底,政策衔接一次性打通,把领导包案、会商研判、明确责任等一体化落实,使重点、复杂信访事项的化解由过去各级各部门单唱“独角戏”转变为整体联动“大合唱”,构建更强的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山西体系”。
要健全机制,形成更优的“山西模式”。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精神,首义在于健全配套政策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既实打实解决群众问题,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条例》实施一年来,全省信访部门强化机制建设,从临汾市修订了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办理操作流程,对信访事项告知书等文书制定了统一模板,促进依法依规办理;到晋城市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构建信访事项“一次登记、全程流转、跟踪督办、建档可查、综合评价、回访反馈”的闭环管理流程;再到长治市整合资源力量,理顺信访事项办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流程,在12县区全部实现“三个中心”功能融合,做到“访、调、裁、审、咨”一站式服务。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我们就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对信访工作运行、信访业务流程等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研发网上信访化解新模式,实现“数据跑腿”,群众“少跑路”,构建为民解忧的新引擎,形成更优的“山西模式”,做到小事当天办,大事协同办,更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当前我国已步入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同时也是矛盾的凸显期,一部分社会矛盾包括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具有广泛性、多发性、突发性、艰巨性等特点。让我们以贯彻实施《条例》为牵引,在学《条例》、悟《条例》、用《条例》上下功夫,进一步总结好《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进一步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探索更多的“山西路径”,构建更强的“山西体系”,形成更优的“山西模式”,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效能,为国家发展、社会和谐、民生幸福助力。(王海云 秦伟)
来源: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编辑:梦君